《意见》成互联网地图“生死薄” 今年2月25日,一份由国家测绘局、前信息产业部、外交部、公安部和新闻出版总署等八大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的意见》(简称《意见》)出现在了国家测绘局的网站上。 《意见》规定,从事互联网地图编制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从事互联网地图出版活动,应经国务院新闻出版部门审批,并取得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我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地图编制和出版活动。 《意见》引起了业界的各种激烈反应。“对于我们这样的正规图商来说,《意见》的出台是件好事。”Mapbar市场总监潘琳娜告诉记者,《意见》将成为正规图商的“保护伞”,从而改变市场竞争格局。 “拥有正规数据来源的厂商不超过10家,今后互联网地图必须公示出版号,那么没有资质的公司需要引用地图只能和正规图商合作。”潘琳娜表示,这样一来不仅规范了互联网地图产业,也提供了准入的门槛。目前,已经有11家企业获得了相关资质。 潘琳娜表示,与Mapbar合作的企业也不会受到影响,因为这些合作企业无需自建地图平台,只需从远程调用Mapbar.com,就能获取基础地图、黄页数据、公交换乘、驾车路径等基础地图服务资源。
据记者了解,go2map、51ditu等厂商没有获得审图号,按照规定,他们不能发布电子地图、也不能将电子地图向其合作伙伴提供,他们将面临着“生死抉择”。 一些准备涉水互联网地图的网站,也开始止步不前。“规定将越来越严了,我们还是等等再看吧。”一家有意进军互联网地图的网站负责人表示,《意见》出台后,两家VC(风险投资商)暂停了对他们的投资意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