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公司收到很多媒体朋友对我公司和深圳市凯立德计算机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立德公司”)关于侵权事件的市场反馈以及来电咨询。 在此,对所有关心我公司的媒体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和多次开庭核对证据、现场答辩及庭外大量艰苦的取证工作,于2008年2月28日,依照有关法律条款之规定,对我公司起诉凯立德公司等被告一案做出判决[判决书号(2007)海民初字第8848号],判决凯立德公司侵权行为成立,责令凯立德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出版、发行、销售、使用侵权产品,并在《中国测绘报》刊登声明公开向我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我公司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及承担我公司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同时责令使用和销售凯立德公司导航电子地图的北京某公司停止侵权的行为。 在无可辩驳的事实面前,近日,凯立德公司还在继续对外散播“未侵权”的论调,声称 “我国法律对图形作品表现形式没有规定,法律专家和测绘专家对这一问题看法不一”,企图强词夺理,混淆是非。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地图等图型作品著作权有明确的规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近一年的时间里,进行了大量的取证工作,并对测绘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了深入咨询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对相关事实做出这样的判定——“不同企业之间制作的导航电子地图不可能存在大量基本信息之外的雷同,如在信息筛选取舍的数量、内容、表述方面完全相同,特别是在不规范、错误方面雷同。凯立德公司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合法来源,其行为显属抄袭”,“且很难想象凯立德公司仅抄袭了《“道道通”图》中错误或不规范的内容”。 同时,凯立德公司还对外声称侵权的“《335图》已停止生产,退出市场销售”,试图让公众认为凯立德公司早已经停止侵权。法律诉讼活动本身需要复杂的过程和大量的时间,从2006年底发现凯立德公司抄袭我公司地图数据,2007年初起诉凯立德公司侵权,到2008年2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历时近一年的时间里,被判侵权的凯立德公司《335图》在市场上已经被其新版本替代并不奇怪。众所周知,导航电子地图作为一种数据产品,版本之间有着极强的延续性和继承性,新版本数据通常都是在旧版本数据的基础上修改更新而来。被判侵权的凯立德公司《335图》退出市场并不能意味着凯立德公司在《335图》基础上更新的后续版本导航电子地图就不侵犯我公司知识产权。事实上,本次取证,我公司仅仅只从广布“暗记”里随机抽取了99处,就足以证明凯立德公司的侵权事实。我公司保留继续对凯立德公司后续版本导航电子地图产品的侵权行为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有媒体朋友问到,“凯立德公司对外声称,其在深圳法院起诉贵公司侵犯其知识产权,有这样一回事吗?” 我公司起诉凯立德公司侵权案审理期间,凯立德公司在深圳法院起诉我公司侵权,其目的是为了混淆视听,试图让公众形成“导航电子地图行业的知识产权纠缠不清没有是非对错”这样一个错误印象,使舆论复杂化,从而影响北京法院的审理。事实上,凯立德公司这种恶意诉讼把水搅混的做法是徒劳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中已经认定凯立德公司提交的证据不成立,而这些恰恰是凯立德公司在深圳起诉我公司的所谓“证据”。关心GPS行业的媒体朋友都还记得,2007年北京四维公司将凯立德公司告上法庭,同样因为凯立德公司侵犯其知识产权,凯立德公司也同样败诉。 了解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的人士都知道,踏踏实实做导航地图的厂家,都要投入上亿的成本采集和维护导航地图数据。凯立德公司这种有组织有计划地剽窃他人数据产品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是实实在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种侵权行为,已经给我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如果这种恶劣的侵权行为长期不被行政制止,不被法律惩罚,不被舆论谴责,不被市场唾弃,受损害的将不仅仅是我公司的利益,整个导航电子地图行业的发展氛围将被毒化,劣币驱逐良币,最终损害的是中国导航电子地图产业的整体利益。 维权的道路是漫长和曲折的,但我们始终坚信,法律是公正的,市场是公平的,事实胜于雄辩——“假的就是假的,伪装必须剥去”。在此,我们也呼吁所有的媒体朋友,支持正义,坚决扬善惩恶,共同维护中国导航产业的健康长远发展! 广东瑞图万方科技有限公司 2008年3月 (责任编辑:admin) |